会议规章
(名称)
第1条 本会议的名称是福冈信息内容产业振兴会议(以下简称“振兴会议”)。
(目的)
第2条 振兴会议是促进产业界、大学和专科学校等教育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等密切合作的组织。目的在于,通过灵活运用国产程序语言Ruby和先进的数码技术,来推进富有创造性的软件开发和信息内容产业的创新,并以此来振兴福冈县的Ruby·信息内容产业。
(事业)
第3条 振兴会议为实现前款所定的目标,将开展下列所记载的事业。
(1) 推进和Ruby·信息内容产业相关的计划
(2) 其它为实现振兴会议的目标而必须开展的事业
(会员)
第4条 振兴会议的会员是和Ruby·信息内容产业相关,并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。
(1) 使用Ruby来进行系统开发的企业和用户企业
(2) 和数码信息内容的制作、流通相关的企业
(3) 进行软件,以及信息内容相关的研究和教育的大学、专科学校等教育机关
(4) 其它赞同第2条所示目标的企业、团体、行政机关等
(入会)
第5条 申请加入振兴会议者,须向会长提交另行规定的入会申请书,获其批准后方可入会。
(退会)
第6条 会员想退出“振兴会议”时,须向会长提交退会申请书。
2 当会员不遵守本规章及其它规则,或者有损害振兴会议名誉的行为时,会长可依照第12条的规定,征得董事会的同意后命令该会员退会。
(董事)
第7条 振兴会议设以下的董事。
(1) 会长1名
(2) 副会长2名以内
(3) 董事15名以内
(4) 监事2名
2 从会员中选出会长、副会长、董事及监事并由总会任命。
3 董事的任期为2年。但是可以连任。
4 从侯补者中选出的董事,其任期为前任董事的剩余任期。
5 董事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,在其后任接替前须继续履行其职务。
(名誉会长)
第8条 振兴会议可以设置名誉会长
(顾问和特别顾问)
第9条 作为振兴会议的支援者,设顾问和特别顾问。
2 顾问和特别顾问由会长委任。
3 顾问和特别顾问接受会长的委托后,可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。
4 顾问和特别顾问的任期为2年。但是可以连任。
(职务)
第10条 会长代表振兴会议管理会务。
2 副会长辅助会长的工作,当会长因事故不能出席或缺席时,按会长事先提名的顺序来代理履行其职务。
3 董事负责事业的审议和处理工作
4 监事负责振兴会议的监察工作。
(总会)
第11条 根据需要由会长招集总会,并且由会长来担任总会议长。
2 除本规章规定的事项以外,总会有权审议和决定涉及振兴会议的事业及运营的基本事项。
(董事会)
第12条 振兴会议设置董事会。
2 董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和董事组成。
3 董事由会长委任。
4 董事会将对第3条所规定事业执行的相关事项,和会长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审议。
5 除了上一款的规定以外,有关董事会运营相关的事项,将由会长来决定。
(部会)
第13条 振兴会议为研讨与特定领域相关的事业,可根据需要设置部会(组织)。
2 除前款规定外,有关部会运营的必要事项,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(经费)
第14条 与振兴会议的运营相关的经费,可从负担费及其它收入中支出。
(负担费)
第15条 振兴会议的负担费经总会决定后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(会计年度)
第16条 振兴会议的会计年度∶自公历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。
(事务局)
第17条 为处理振兴会议的事务,在福冈县商工部新产业振兴课设置事务局。
2 事务局设事务局长,由福冈县商工部新产业振兴课课长担任。
(补充规则)
第18条 除本规章的规定以外,有关振兴会议运营的必要事项,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附则
1 本规章自2012年4月1起施行。
2 振兴会议的最初会计年度将不受第16条规定的影响,从振兴会议设立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。
3 “[福冈Ruby商业据点推进会议”的会员和旧“福冈信息内容产业振兴会议”的会员,将不受第5条的限制,从振兴会议设立之日起,即成为振兴会议的会员。